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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委托书不足怎么办(公证委托书不足怎么办理)

2023-01-12 00: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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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可以随时可以更改或补充内容吗?

房子公证委托书要多加内容,是可以重做公证的;重做公证后原公证书失效。

  自然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向房屋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如何办理委托证明?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通用办理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容(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具体委托出售房屋、委托诉讼等不同事项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可就具体办理事项直接咨询公证处。

如何去公证处撤销委托书?

按法理应该可以撤消的,委托本来就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可是实际上很麻烦,假如受托人已经实施了受托的行为,应该承担责任的。  

假如没有实施,可以把委托书要回来。手里没有了委托书就好办了。也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撤消委托的声明,(也可以在公证处备案撤消声明,以防止受托人查公证档案材料)但是必须收回所有的委托公证书,公证处不一定受理,因为无法判定受托人是否实施了委托行为。可以这样表述,撤消对XX的委托,受托人已经实施委托行为的责任来承担,没有实施撤消有效。

公证处委托书一般给几本书?

公证书一式几份,完全依照公证申办人的要求而定,并没有严格规定需要几份。

根据法律规定,代理关系发生的根据有三种: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其中,当事人之间基于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即为委托代理。委托人授与代理权的书面形式;称为授权委托书,简称委托书。

所以委托公证书一般出两份,特殊情况会出三份。

北京委托书公证去哪里办理?

公证委托书在哪里办理

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委托书没有对方的身份证能办?

受托人不需要到场,但委托人必须到场。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

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内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

委托书一般要写清楚委托人、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是否有转委托权等等。

如果要求办理委托公证的机构有固定模板的话按模板制作,如果不知道怎么写也可以到公证处后由公证员代为制作委托书。

由于委托书上要写明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因此最好能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扩展资料:

委托书公证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

亲属在别地方不能来公证怎么办?

公证是可以委托办理的,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委托书公证办理,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法人委托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和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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