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推网

当网络热词和商标相互碰撞 该擦出什么样的火花

2022-05-17 10:39:47

中介网(zhongjie.com):专注互联网虚拟资产中介交易平台

互联网发展,导致了很多热门的网络词语的诞生,像是“skr”、“皮一下”、“大猪蹄子”等等,这些网络热词曾今掀起了不少的跟风热潮,就比如这些热词被很多企业申请了商标,而且不同种类都有,可以说,一不小心就会被告知商标侵权!下面就来讲讲商标侵权的问题,会在哪些事情上出现!

商标侵权(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网络热词在商标注册之后,在商标使用的过程中,会出现的有关商标侵权问题的总结,相信各位对于商标侵权的问题能够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有关商标侵权的问题,尽管到宁推网进行在线客服咨询了解!

  1. 宁推网原创文章未经授权转载必究,如需转载请联系授权;
  2. 转载时须在文章头部明确注明出处、保留作者和原文链接,如:转自宁推网字样;
  3. 宁推网报道中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均由用户提供,仅供参考!
  4. 4、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宁推网系信息发布平台,宁推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